黄庭坚坎坷而辉耀千秋的一生(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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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接《黄庭坚坎坷而辉耀千秋的一生(四)》。

  中年黄庭坚,地方任职,才华横溢。

  元丰三年(1085年)春,黄庭坚三十六岁,罢北京教官后,赴吏部,改官知吉州太和县(今江西泰和县)。

其秋,自汴京归江南,途经高郵,访问秦观,互赠诗文。

  十月途经舒州(治所在今安徽潜山县),游三祖山山谷寺,出于乐林泉山水之胜,并对三祖的景仰,自号山谷道人。

  元丰四年(1086年),黄庭坚到达吉州太和县,任一县之长。但公务繁杂琐碎,适逢朝廷加紧推行食盐专卖政策,这是种变相的税收制度,加上监吏从中敛索,于是盐法给百姓造成了巨大痛苦,“饭羹煮溪毛”,“祖孙甘铺糟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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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黄庭坚亲眼目睹这一民间疾苦,在他诗中对榷盐政策提出质疑和批判,但自己作为县官,还要参与其事,无可奈何,内心矛盾,时有露出弃官归隐思想,为了解决思想矛盾,黄庭坚用易理解释社会现象,说:“至静在平气,至神惟顺心。道非贵与贱,达者古犹今。”即必须平心静气,无思无为,寂然不动,才能有感必应,万事皆通。藉助于老庄“清静无为”,身任吏职,心向江湖,无思无为,顺其自然。

  黄庭坚此时期的大量诗作,还是仁政爱民思想。

  在太和县期间,黄庭坚曾摘取蜀王孟昶《戒石铭》中的四句“尔俸尔䘵,民膏民脂,下民易虐,上天难欺。书以勒石自警。这充分体现了他继承发扬儒家民本思想所形成的爱民思想。

  大约是黄庭坚推行新法不力的缘故,元丰六年(1083年)十二月,被移监德州德平镇(今属山东),由县长降到镇长。趁调任之隙,黄庭坚回老家稍作逗留。

  元丰七年三月,经扬州达泗州,泗州有一座有名的僧伽塔,最初是唐代高僧圆寂后的藏骨之处,黄庭坚专程瞻仰、缅怀高僧及前贤的功德,留下了一篇《发愿文》,痛戒酒色与食肉,此时的黄庭坚已完全皈依佛门,是一个虔诚的佛教徒了。

  夏秋间到达德平镇,与德州通判赵挺之(字正大,即金石家赵明诚之父)有了交往,又因在推行新法问题上有分岐,埋下了后来再遭贬谪的祸根。

  未完待续《黄庭坚坎坷而辉耀千秋的一生(六)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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